各区县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随着气候逐渐转热,学生溺水事故进入高发期。为避免学生溺水伤亡事故的发生,市教育局决定开展一次以“预防中小学生溺水事故”为主题的学校自查、区县教育局全面检查、市教育局随机抽查的三级联动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营造防溺水宣传教育工作氛围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要组织开展以“预防中小学生溺水事故”为主题的安全教育活动,通过班(队)会、黑板报、校园网、告家长书、专题报告、讲座等形式,以典型事例警示学生,提高全体学生的防溺水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各校要认真落实“十个一”安全教育宣传活动,即:上一堂预防溺水专题教育课;节假日前集中开展一次安全教育;组织一次安全知识竞赛或展板宣传活动;召开一次家长会;开展一次家长专访活动;印发一份致家长的一封信或宣传材料;布置一篇防溺水家庭作业;建立每周一次专题教育制度、每日一次安全提醒制度、课前课后安全提醒制度,做到覆盖每个学生及其家长。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管理,明确责任,教育中小学生坚决做到“六不准”,即: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玩耍、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熟悉水性的学生不擅自下水施救;在池塘等水域边洗手时要特别注意安全,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
二、创新机制,建立中小学防溺水工作网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坚持防溺水工作校长负责制,实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防溺水安全网络。各地各校成立防溺水领导小组;完善防溺水工作方案;定期召开防溺水安全工作专题会议,分析研判防溺水工作形势;要将安全责任分解到每位领导、中层干部、班主任和教职工,做到全面动员,深入部署,分工明确,层层落实,实现学校防溺水工作“全覆盖”。要明确防溺水工作职责和责任追究制,对防溺水工作懈怠的单位和个人要公开批评。二是加强家庭、学校联防机制。通过《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家长会、家访、手机短信、电话等形式,掌握学生学习、生活情况和动态,并提醒学生家长履行监护义务和增强家长安全意识,承担学生脱离学校管理期间的监管责任,形成家校互动,有效衔接工作局面,杜绝出现防溺水工作的管理真空。三是加强社会、学校联动机制。学校要加强与当地政府、居委会、行政村及相关部门协调、沟通和联络,对农村留守儿童及监护教育存在困难的家庭,要与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一起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帮助,共同做好防溺水工作。学校要配合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在河流、池塘、水渠等地方设置明显警示标志、防护设施,组织家长志愿者和社区(村)工作人员在关键水域和关键时段进行巡护,制止和劝导学生在上放学期间的玩水和游泳行为。通过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联防机制,群防群治、联防联管、多管齐下,真正把学生安全及防溺水工作落到实处。
三、严格检查,确保中小学防溺水工作取得成效
(一)学校自查自纠阶段(4月29日-5月10日)
各级各类学校在全面部署防溺水工作后要进行自查自纠,要全面排查摸底,建立台账。学校自查自纠的重点:一是工作网络是否建立,规章制度是否完善,宣传氛围是否营造。二是“十个一”工作措施是否落实,特别是给家长“一封信”、家长责任书是否落实,防溺水主题班会和家长会是否召开,提醒制度是否落实。三是学校校舍安全是否有保障,特别是围墙、在建工程、防雷设施、排水管道、学校周边泄洪通道是否安全有效。四是配合当地镇、村部门对附近危险水域进行排查,相关河道、池塘、水坑等水域是否设置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在事故多发地是否安排安全巡视员或义务监督管理员。
(二)区县教育局全面排查阶段(5月10日-18日)
各区县教育局要会同相关部门于近期对当地学校防溺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各项预防溺水工作制度和责任落实情况,特别是宣传教育、安全设施、隐患排查、工作机制等方面工作落实,督促各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和水域权属主体开展一次水塘、塌陷区、水库、取土坑、旅游风景区等水域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市教育局体卫艺科负责对市直学校进行全面检查。
(三)市教育局随机抽查阶段(5月18日-26日)
市教育局将对各区县“预防中小学生溺水事故”进行检查,并对所属中小学进行随机抽查。在检查过程中通过听取汇报、查阅工作台账、实地查看校园、现场交流询问等形式全面督查防溺水工作落实情况。随机抽查将采用不打招呼形式直接到学校进行检查。市教育局将以通报形式反馈检查结果,对思想认识不重视、教育责任不落实、工作措施不到位、防控管理不健全的学校将全市通报批评。
“预防中小学生溺水事故”是关系到学生生命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关乎教育形象和社会责任,关乎学校稳定和教育教学的秩序。要严明纪律,对工作懈怠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批评或给予纪律处分,对玩忽职守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要依纪依法给予处理。
黄山市教育局
2015年4月28日
抄送:省教育厅,叶长荫副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