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上级文件
|
关于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
|
|
休教基〔2014〕46号
各中小学、幼儿园:
我县森林防火期为10月1日至翌年的4月30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和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指示,全县中小学、幼儿园要在近期认真开展森林防火“五个一”宣传教育工作(即“上一堂课、写一篇作文、带一个口信、出一期黑板报、挂一幅标语”),通过小手拉大小活动,使我县形成浓厚的森林防火宣传氛围,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增强全民防火意识,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休宁县教育局
二0一四年九月二十六日 |
|
发布时间:2014-10-10 点击次数:1554次 |
|
|
|